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4-29 05:43: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7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3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1997)20号
1997年1月20日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晋城市市区规划控制区基准地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地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规划控制区、独立工矿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准地价,是指市区规划控制区、独立工矿区各个级别土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的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评估价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公布之基准地价的测算依据,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第五条 按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制定技术方案,进行调查、资料收集,通过本市各行业的专家论证进行因素选择、权重确定,再根据《规程》规定计算分值,将市区规划控制区土地分为五个级别、六个亚级(具体见附表一)。并对各级商业、住宅、工业基准地价进行模型拟合测算,得出基准地价(见附表二)。

晋城矿务局及各矿所在地的基准地价,单独按独立工矿区进行测算,其土地级别和估价结果见附表三。

第六条 具体宗地的地价,由市地价评估机构以宗地所在级别、位置和基准地地价为基础进行评估、修正,最后确定。

第七条 具体宗地的标定地价计算程序如下:

(1)按土地定级规程,计算出其宗地的因素分值总和;

(2)按基准地价查取该宗地所处的土地级别和级别地价;

(3)按下式计算:Pn =Tn × P d宗地基价=宗地因素分值和 ×宗地所处级别平均地价Pd =V n× A宗地所处级别平均地价=级别综合基价× 该级别因素分值中值

A=

Pv =P n× r宗地行业地价=宗地基价 ×宗地用途比值系数

(4)按上述工式计算出的地价,须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方法作修正,并以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计算,然后加权求出宗地标定地价。

(5)各用途地价比值系数见附表四。

第八条 招标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地价评估机构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出让底价。

第九条 基准地价可根据市区规划控制区、 独立工矿区经济发展、 物价上涨指数和土地供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经政府名义公布。

基准地价未作大的调整时,受经济发展水平、 物价上涨和土地供求等因素影响,基准地价每年可自然升幅10% 左右。 具体长幅情况,由市土地管理局、 市物价局在每年十二月底公布下年度基准地价升幅比例。

第十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村庄农民安置问题,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按晋市政发(1993)52号文执行的征用土地亩产值,相应提高20%。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土地部门、 物价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司法人员腐败心理浅究

一、法人员违纪的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依然是一个社会极其严峻的社会问题。在腐败现象中,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更为引人注意。司法腐败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其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腐败现象,其危害更为严重。近年来,暴露出司法腐败令人触目惊心,一是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百万;二是高官涉案剧增,厅局级高官不时落马;三是系统风气、部门风气受到严重破坏,腐败分子既向下级敛财卖官,又向上行贿买官;四是窝案串案增多,司法腐败滋生蔓延侵蚀之势不减;五是职务犯罪之外又向各种社会犯罪染指,警匪勾结、警贼勾结,染指黑社会,充当不法势力的保护伞;六是司法腐败与其他领域的腐败交叉感染并有所新的发展,其他领域的腐败方式方法在司法领域得以效仿,又结合司法权力的行业特点有所新的发挥。
二、司法腐败的心理机制
司法人员的腐败心理机制应具有一般腐败分子的共性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1)自私: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导致极端的个人主义,导致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腐败,它是社会风气败坏、违法违纪的根源。(2)贪婪:贪得无厌,欲求超越社会发展水平,超过自己本分。(3)虚荣:自尊心的过分表现;(4)侥幸自负;(5)从众或随波逐流:自以为法不责众,放弃原则,随波逐流,同流合污.(6)因攀比而心理失衡:感觉社会对自己不公,组织对自己太薄,付出与收益严重不对称;(8)丧失信念,对个人前途失望、担忧。
在具有一般腐败心理的共性的同时,司法腐败心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司法腐败分子具有超强的私欲心、侥幸心理、自负心理,而且这种腐败心理难以矫正。在蜕变的过程中,他们极其迷信自己的侦察能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手法十分自负,富有冒险侥幸心理。他们熟知党纪国法的明文规定,知道违法犯罪身败名裂人财两空的可悲后果,但他们轻信自己的对抗侦查、对抗调查的能力,高估“攻守同盟”的坚固性和“共同腐败利益”牵连紧密性,有关反腐机构对其奈何不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在反复权衡深思熟虑之下做出的,其违法犯罪心理经过一次次得逞的违法犯罪得以不断强化,在这个强化过程中,他们由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继而积极犯罪,贪欲不断膨胀,又诱发更大更多的违法犯罪。在他们的各类违法犯罪中,或者因色情萌发犯意贪财养色,或贪财之后动淫欲,或因买官而贪财,或因有财之后而行贿买官¨¨¨,总之是 “交叉感染” 、“多症并发”、“数毒俱全”, 违法犯罪心理矫正难度极大。他们的侥幸自负心理还表现在,看不到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把伸手被捉当成偶然性。对于在反腐败斗争中被查出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他们错误地认为,这些人之所以被查处,或因为政治斗争,或因为争权夺利互相倾扎,或因为没有处理好某方面的关系,或因为素质不高方法低劣“撞到枪口上的”,甚至基于宿命论认为被查出来是因为“命背”,运气不好。
司法腐败心理特点的形成愿与司法工作独特之处:1、独特的工作环境。司法人员工作中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较多,社会异常现象就可能会改变一些思想素质不高的司法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外,司法人员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邪恶力量、不法势力想法设法威胁、引诱、腐蚀,意志不坚定者就有可能坠入其中同流合污。2、独特的工作经历。司法工作对抗性极强,专业性强。对抗性强,使司法人员的防御心理素质好,意志顽强。专业性强,司法人员既洞察制度的漏洞所在,又熟悉各种犯罪方法和作案手段。当司法人员蜕化变质时,这些独特的工作经历则呈现出极大的负面效应,就会强化司法人员的腐败心理 、犯罪技能和反调查能力,使其腐败行为有很大的隐蔽性。3、独特的职责。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及其神秘的色彩,使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既有可能产生光荣的使命感威严感,也有可能滋生狂妄自大自负心理,欲望膨胀,忘记权力的来源和基石。长期以来,外界对司法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从犯罪到发现之日时间跨度较大,一次次的犯罪得逞经历刺激并强化犯罪心理,诱发新的犯罪。
三、如何预防司法腐败心理的产生
(一)加强教育,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开展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及时纠正集中错误思想苗头。加强党纪国法学习,牢固树立党纪国法及道德防线。帮助司法人员正确处理主客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社会关系,守住本分和责任。
(二)注意人文教育、情感教育,培养司法人员的人文精神和爱心同情心,增强社会道德感、历史责任感。开展家庭社会亲情教育,培养责任心,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三)开展心理保健工作,维持心理卫生, 自警自省。帮助司法人员内省反思,剖析自己, 端正心态,克服浮躁心理,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充实内心世界,提升需求的层次、格调和品位。克服侥幸心理,相信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四)、广大司法人员树立责任意识,互相提醒关心,共产党员和干部不做沉默的“羔羊”,要敢于监督揭发检举。
(五)司法公开,破除司法神秘,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
四、如何突破查办司法人员违纪腐败案件
针对司法人员多自负、侥幸冒险心理强和善于对抗的心理特点,在突破查办司法人员违纪腐败案件时应注意好如下几点:
(一)树立信心,顽强意志,做好攻坚的思想准备。一是要相信自身的能力,克服胆怯自卑心理;二是相信组织,相信组织的反腐决心和力量。三是要预见困难,做好预案。四是要意志顽强,不畏艰难险阻,敢于深查细挖。
(二)依托组织,履行职责,整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新时期,各种腐败现象常与其他腐败违纪现象伴生,常涉及各个领域众多部门的职责,需要组织各个部门的力量全方位的打击腐败违纪现象。今后的反腐败查办案件,在某种意义上讲,取决于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各种反腐败力量资源整合的水平。
(三)研究法律,吃透法律精神,以丰富的法律知识作力量,摧垮违纪腐败的司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自负。调查人员要认真学好法律,灵活正确运用法言法语 ,打消违纪腐败的司法人员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心理优势。
(四)提高证据意识,严格取证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在法律程序让违纪腐败的司法人员没有漏洞可钻。要积极认真广泛搜集证据,构建严密的证据链,运用证据链牢牢锁住腐败分子。要特别注意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取得渠道方法的合法性,始终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以此打垮违纪腐败的司法人员在运用法律对抗调查的侥幸心理。

西安市莲湖区纪委 赵鸿远
Email : yahoo@ zhyuan1225.com.cn
87326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