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时间:2024-07-09 13:50: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3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990年2月14日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发布)

 

第一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诀窍;

(二)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的秘密事项;

(三)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及数量;

(四)档案后库的秘密事项;

(五)批量运输档案的有关秘密事项。

第二条、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一旦泄露会给国家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或使我国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极为被动的部分。

(二)机密级事项

1.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和保卫方案;

2.档案后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三)秘密级事项

1.档案工作的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以及试验、生产的配方和工艺诀窍;

2.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诀窍、秘方,泄露后会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部分;

3.我国保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外国在华机构的各种档案内容及统计数字;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中外产权,泄露后于我不利的部分。

第三条、档案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扩散;1.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2.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3.档案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第四条、本规定自1990年2月14日起生效。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7号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原因

1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审法字

〔1989〕第106号
1989-3-30
已被2001年国务院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代替。

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审人发

〔1996〕第363号
1996-12-16
已被《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代替。

3
审计署
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
审发

〔1998〕第305号
1998-10-15
已被《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2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6号令)代替。

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的管理办法
审办发

〔1999〕第88号
1999-9-7
已被《中央审计项目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审办发〔2005〕34号)代替。





附件2


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失效原因

1
审计署

财政部
关于在检查地方财政收支中对经济违纪问题处理规定
审财字

〔1988〕190号
1988-4-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事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49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行政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2号
1996-12-13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有商品流通行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商发

〔1996〕第354号
1996-12-16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5
审计署
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工发

〔1996〕364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农发

〔1996〕第366号
1996-12-17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7
审计署
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
审法发

〔1996〕第376号
1996-12-19
因调整对象变化而失效。









附件3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审计署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建设部

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

〔1996〕第105号
1996-4-5
1996-4-5

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
审法发

〔1996〕第217号
1996-8-29
1997-1-1

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

〔1996〕第331号
1996-12-5
1997-1-1

4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
审金发

〔1996〕第332号
1996-12-5
1997-1-1

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0号
1996-12-13
1997-1-1

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
审行发

〔1996〕第351号
1996-12-13
1997-1-1

7
审计署
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审外资发

〔1996〕第353号
1996-12-16
1997-1-1

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
审法发

〔1996〕第357号
1996-12-16
1997-1-1

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
审法发

〔1996〕第359号
1996-12-16
1997-1-1

10
审计署
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
审管发

〔1996〕第367号
1996-12-17
1997-1-1

1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
审综发

〔1996〕第369号
1996-12-17
1997-1-1

1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
审综发

〔1996〕第370号
1996-12-17
1997-1-1

13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
审发

〔1998〕第314号
1998-10-21
1998-10-21

14
审计署
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1999第1号
1999-4-1
1999-4-1

15
审计署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审法发

〔1999〕第10号
1999-1-22
1999-1-22

16
审计署
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审财发

〔1999〕第32号
1999-3-23
1999-3-23

17
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1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1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审计署令

第1号
2000-1-28
2000-1-28

22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4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5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6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审计署令

第2号
2000-8-7
2000-8-7

27
审计署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28
审计署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29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0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1
审计署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署令

第3号
2001-8-1
2001-8-1

32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

第4号
2003-3-4
2003-5-1

33
审计署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审计署令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关于对个人取得我行外汇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报告》,中国银行计划今年第3季度向社会发行外汇金融债券,债券币种为美元金融债券和港币金融债券两种,发行额度约合2亿美元,发行对象为国内居民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据了解,中国银行是首次发行外汇金融债券,为支持其筹集“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经研究决定:
一、对中国公民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外汇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对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购买上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1991年6月12日国家税务局发出的《关于全国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一、对粮油提价后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给城镇居民的工资补偿收入,视为经国务院批准发放的价格补贴,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1年11月5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公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都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所有支付个人企业债券利息的单位,都应在支付的同时严格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二、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实行不含税利率上浮的利息,均应在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时换算为含税利息,由支付单位在支付的同时按含税利息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换算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利息
(一)含税利息=------
1-20%
(二)应纳税额=含税利息×20%”



1991年6月13日